五、七個“要”
七個“要”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主任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了七個“要”:
要研究制定法治中國建設規(guī)劃,統(tǒng)籌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法治建設總體進程、人民群眾需求變化等綜合因素,使規(guī)劃更科學、更符合實際。
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
要推進科學立法工作,圍繞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戰(zhàn)略部署以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立法規(guī)劃,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完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約束機制。
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構建權責一致的司法權運行新機制。
要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依法防范風險、化解矛盾、維護權益,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要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法治人才培養(yǎng),更好發(fā)揮法學教育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確保立法、執(zhí)法、司法工作者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
這七個“要”,從全局上著眼,在關鍵處要求,涵蓋了法治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最新部署。習近平要求,各責任單位要抓好落實。
發(fā)布時間:2019-01-04 訪問量:5847
上一篇: 四、十個“堅持”與一個“明確”
下一篇: 六、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